2022年 第 34 号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 电子电器产品
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31号)精神,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(以下称CCC认证)目录进行了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安全风险较低、技术较为成熟的9种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(见附件)。
二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(CNCA-C08-01:2014)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(CNCA-C16-01:2014)适用范围删除相关产品;废止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》(CNCA-C19-01:2014)。
三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相关产品的指定业务范围予以注销。
四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停止相关产品CCC认证及相应检测活动,并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CCC认证证书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
市场监管总局
2022年10月10日
附件
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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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大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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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种类及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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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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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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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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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输出功率在500W(有效值)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(08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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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(CNCA-C08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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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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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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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频功率放大器(08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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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(CNCA-C08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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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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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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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、播放及处理设备(包括各类光盘、磁带、硬盘等载体形式)(0805、08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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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(CNCA-C08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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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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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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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琴(08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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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》(CNCA-C08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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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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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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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绳电话终端(160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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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(CNCA-C16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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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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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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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终端(160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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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(CNCA-C16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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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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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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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媒体终端(16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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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》(CNCA-C16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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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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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防范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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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侵探测器(19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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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》(CNCA-C19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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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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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防范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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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盗报警控制器(19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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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》(CNCA-C19-01:201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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